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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8-01-17  作者:admin  点击:
导读:湖北省灰岩矿采矿权 受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受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位于建始县城西侧271°方位,在建始县业州镇杨泗庙村十二组范围内,距建始城区直线距离约14km,公路距离约35km,行政区划隶属建始县业州镇所辖。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5.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生产规模:3.76万m3/年(荒料1万m3/年)
  (七)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139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西安80坐标):
  (八)资源储量:根据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勘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有保有资源储量(332)20.5万立方米(54.54万吨),本次出让资源量20.5万m3。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注册资金15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信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挂牌竞买。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950000.00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70000.00元整)。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恩施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esgt.gov.cn/),点击“国土市场”栏查阅《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恩施州子系统点击“采矿权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意向竞买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先到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通过后,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恩施州子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办理竞买资质审查、数字证书ukey、提交申请和报价请参阅《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六、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15年 5 月 14日—2015年6月 2日;
  (二)资质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 6月 3日17时;
  (三)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时间:2015年6月4日17时前;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17日16时;
  (五)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15年6月5日8时至2015年 6 月18日 17时;
  (六)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有2人以上(含2人)报价,则挂牌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七、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开发利用方案》设定的服务年限 5.5  年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 5.5  年内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开采总量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经重新评估后补交采矿权价款。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国土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三)国土资源部门本次出让的只是矿产资源储量。
  (四)矿区土地、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缴纳和解决,相关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本采矿权出让机关为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竞得人与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公示期满后90日内备齐竞买须知第21.3.1至第21.3.11条所载资料后,方可持《成交确认书》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规定时限内竞得人未备齐相关资料,出让人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取消竞得人此次挂牌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次出让视为未成交。
  (二)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
  联系人:官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8-8215373
  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5年5月13日
  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
  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1  出让人、受托出让人
  1.1出让人: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40号
  1.2受托出让人: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23号
  2  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2.2挂牌编号: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
  2.3地理位置:位于建始县城西侧271°方位,在建始县业州镇杨泗庙村十二组范围内,距建始城区直线距离约14km,公路距离约35km,行政区划隶属建始县业州镇所辖。
  2.4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139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西安80坐标):
  2.5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矿
  2.6出让年限:5.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7 矿区地质工作概况:受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于2015年1月编制提交了《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勘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省矿联恩施办事处组织评审,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恩施州国土资储备字〔2015〕13号)。根据普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该矿山矿区范围内有保有资源储量(332)20.5万立方米(54.54万吨),本次出让资源量54.54万吨
  2.8 开发利用方案: 2015年2月,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5年3月份通过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该矿区采用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3  相关事宜
  3.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950000.00元整)。
  3.2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3成交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和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2.5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0
  3       100以上至500(含500)      1.2
  4       500以上至1000(含1000)      1.0
  5       1000以上至5000(含5000)      0.8
  6         5000以上              0.65。
  3.4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使用(征用)、补偿手续等事宜,由竞得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4  风险提示
  4.1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
  4.2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开发利用方案》设定的服务年限 5.5 年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服务年限 5.5 年内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开采总量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经重新评估后补交采矿权价款。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国土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4.3国土资源部门本次出让的只是矿产资源储量。
  4.4矿区土地、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缴纳和解决,相关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4.5不可抗力的风险,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5  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5.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注册资金15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信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挂牌竞买。
  6  出让文件及获取方式
  6.1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恩施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esgt.gov.cn/),点击“国土市场”栏查阅《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恩施州子系统点击“采矿权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6.2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2.1 《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6.2.2 《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6.2.3  相关文书样式。
  7  答疑及现场踏勘
  7.1竞买申请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出让人或委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对挂牌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向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
  7.2对于竞买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认为不需要答复的,可以不作回答,亦不需作出解释。
  7.3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由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8  挂牌出让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间,出让人或受托出让人可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予以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买人都有约束力。
  9  相关时间规定
  9.1公告时间:2015年 5 月 14日—2015年6 月2日;
  9.2资质审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17时;
  9.3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时间:2015年6月4 日17时前;
  9.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17 日16时;
  9.5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15年6月5日8时至2015年 6 月18日 17时;
  9.6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有2人以上(含2人)报价,则挂牌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10  竞买申请人资质审查
  10.1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先办理资质审查。办理资质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0.1.1拟参加竞买矿业权的资质审查申请书(样式附后);
  10.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留存);
  10.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附后)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留存);
  10.1.4竞买申请人简介及有关企业业绩、技术实力(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及身份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1.5开户银行出具的现有不低于142万元人民币存款资信证明(公告期限内);
  10.1.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留存)。
  10.2资质审查资料提交地点: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123号102室)。
  10.3受托出让人根据出让矿业权资质条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竞买资质审查结果通知书》。
  11  数字证书办理
  11.1网上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方可登陆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恩施州子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11.2.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11.3办理的数字证书信息必须与竞买申请人资质审查时提交的信息一致,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过期的竞买申请人,需到湖北省数字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网点续期。
  12  竞买申请
  12.1网上挂牌开始后,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ukey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恩施州子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网上提交申请操作步骤详见《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12.2竞买申请提交后,系统显示“申购订单”页面,竞买申请人应当场打印“申购订单”,避免遗忘保证金缴存账号等信息。
  12.3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缴存时间,应适当提前提交申请,避免因时间延误不能获取竞买资格。
  12.4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提交以外其它任何形式的申请。
  13  竞买保证金缴存
  13.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70000.00元整)。
  13.2竞买申请人必须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照“申购订单”提供的“保证金缴存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缴存到保证金专户,不接受现金、保函或承兑汇票等其他方式缴存。竞买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和核对保证金缴存账号、户名和开户银行,以确保及时到账。
  13.3保证金缴存账号与竞买的矿业权是一对一关系,同一竞买申请人如参与多宗矿业权的竞买,须分别缴存竞买保证金,且保证金的缴款人应与竞买申请人一致。
  13.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缴存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缴存保证金后,竞买申请人可登陆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信息”及“缴纳情况”栏查看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详见《竞买保证金缴存及退还指南》。
  13.5竞买申请人在缴存保证金时应向开户行咨询所使用的转账方式资金到帐时间,充分考虑保证金转账过程中所需时间以及银行对机构办理业务时间和节假日等因素,适当提前缴存,确保竞买保证金在缴存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免贻误时间不能获取竞买资格。
  13.6 如遇系统故障,分配的保证金子账户无法接收转账存款,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到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母账户。(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机场路支行;账号:1817002629200050806),并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待保证金到账后,手动确认竞买资格。
  14  竞买资格的确认
  保证金到账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并向竞买申请人发送“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登陆交易系统,点击“我的消息”或“我的文档”查看,收到竞买资格确认书后即可登录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15  网上报价
  15.1  报价规则
  15.1.1竞买人通过系统在网上挂牌开始后进行报价。
  15.1.2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或其整数倍。
  15.1.3挂牌起始价为玖拾伍万元,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首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15.1.4同一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15.1.5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15.2网上报价操作详见《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15.3因系统延迟原因,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接近挂牌截止时间进行报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的情况发生。
  15.4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有效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16  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根据下列条件,判断是否成交或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6.1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自动终止该矿业权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并显示不成交。
  16.2网上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成交,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人发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
  16.3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7  网上限时竞价
  17.1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矿业权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至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不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系统自动以网上挂牌期间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为起始价,继续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17.2网上限时竞价规则和程序与现场竞价有所不同,竞买人应当阅读并熟知有关规则和程序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3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登录系统,密切关注网上挂牌出让动态。
  17.4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7.4.1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窗口,并有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询问竞买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在该时间内竞买人不能报价。
  17.4.2除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可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资格外,其他竞买人须在4分钟内点击“确定”,才能在限时竞价期间继续报价。点击“取消”或超过4分钟未提交,系统将拒绝接受该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间的报价。
  17.4.3  4分钟征求意见结束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不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具有参加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以报价,报价应当在4分钟内提交,报价规则与本须知15.1规则相同。
  17.4.4 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系统如果接收到新的报价,则立即显示该最新报价,并从该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参加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进行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17.4.5 在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若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无人报价,网上限时竞价即行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规定确定成交结果。
  17.5 成交结果确认
  17.5.1  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参加限时竞价(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同意),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结束,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人发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
  17.5.2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结束,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人发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
  17.5.3 网上限时竞价中有竞买人报价的,在任何一个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再无竞买人报价,网上限时竞价即行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竞买人为竞得人,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人发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
  18  签订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5日内,竞得人下载打印《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两份,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  成交结果公示
  《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在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及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  签订出让合同
  20.1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于90日内备齐本须知第21.3.1至21.3.11条所规定相关资料后,方可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报恩施州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21  办理采矿权登记
  21.1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凭成交确认书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按法定程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21.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安全、环境评价认定时,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21.3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有关费用和矿业权价款后,准备齐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依法按程序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矿业权许可证。资料具体如下:
  21.3.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1.3.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
  21.3.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21.3.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21.3.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21.3.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21.3.7、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21.3.8、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21.3.9、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1.3.10、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材料;
  21.3.11、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21.3.12、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只需纸质件)及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凭证;
  21.3.13、采矿权使用费缴款凭证;
  21.3.14、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21.3.1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22  竞买保证金退还
  22.1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信息”栏,再点击“保证金退款”后,出现保证金缴纳情况列表,在相应的矿业权列表中点击“申请退款”后,显示《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未竞得人对申请单中“保证金缴存账号”、“退款账户名称”、“退款开户银行”、“退款账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具体操作可参阅《竞买保证金缴存及退还指南》)。申请单提交后,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按竞买人缴存保证金时付款人账户及账号原路退还,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母账号的,联系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22.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履约后,按20.1步骤提交《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按竞买人缴存保证金时付款人账户及账号退还,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3  网上挂牌中止和终止
  在公告和网上挂牌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或受托出让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恢复挂牌,并通过网上公告通知竞买人。
  23.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3.2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23.3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造成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实现的。
  23.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23.5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3.5.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3.5.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3.5.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及采取行贿或者运用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4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24.1 IE浏览器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IE6.0以上版本,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不建议使用IE9.0版本。
  24.2 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页面显示“服务器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系统操作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4.3 数据记录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证明,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4.4 身份认证和系统安全
  交易系统使用数字证书Ukey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Ukey和密码。若由于竞买人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Ukey和密码遗失、泄密、不能及时登入系统等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4.5 通过数字证书实施的行为责任
  24.5.1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前须全面阅读该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申请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5.2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交易规则以及相关文件后确定参加网上竞买活动,竞买人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系统实施的所有网上交易行为,均视为其自身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此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4.6 数据传输加密
  为确保网络传输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传输的资料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24.7 系统故障
  在公告和网上挂牌期间,交易系统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竞买人无法浏览下载有关文件、提交竞买申请、缴存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进行网上报价等情况,系统管理员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5  相关资料浏览下载
  《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竞买保证金缴存及退还指南》可登录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公共信息”下载。
  26  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归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
  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竞买资质审查申请书
  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编号为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对该采矿权现状及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均无异议,并已知晓竞得后存在的不可预见性风险。我方有意参加该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活动,同意接受并遵守出让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现申请对我方竞买资质进行审查,同时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对提交的竞买资质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
  2、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竞买申请人名称)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
  委托人因参与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编号为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网上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现全权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处理参与该采矿权竞买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对上述受委托人在参加竞买活动中所作出的行为及承诺均予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全部挂牌竞买活动结束时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40号
  受托出让人: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123号102室
  竞得人:建始县永新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建始县业州人民大道4号
  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确认事项:受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8日,通过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对湖北省建始县杨泗庙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编号为恩施州矿网挂[2015]05号)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建始县永新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竞得人”)以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 玖拾伍       万元整(小写:¥ 950000.00元)竞得该采矿权,出让人、受托出让人、竞得人对挂牌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现予以确认。
  约定事项:
  一、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竞得人于公示期满后90日内备齐竞买须知第21.3.1至第21.3.11条所载资料后,方可持《成交确认书》与建始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未备齐相关资料,出让人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取消竞得人此次挂牌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次出让视为未成交。
  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其他相关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竞得人在竞得标的采矿权后,应按该鄂价房服[2008]105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出让人、受托出让人和竞得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得人代表:(签字)
  受托出让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