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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文市镇电筒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8-01-18  作者:admin  点击:
导读:灌阳县灰岩矿采矿权挂牌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灌阳县文市镇电筒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灌阳县文市镇电筒山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灌阳县文市镇电筒山饰面用灰岩矿。
  (二)发证机关: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灌阳县文市镇电筒山。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饰面用灰岩矿。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339m~+235m。
  (七)保有资源储量:193.66万立方米。
  (八)地质工作程度:地质简测。
  (九)拟设采矿权方式:拾年。
  (十)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09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延续时须重新进行评估并缴纳采矿权价款。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开采矿产资源对山场、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造成影响的应当进行合理补偿。
  (五)挂牌起始价:14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七)增价幅度:每次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参与竞买的公司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开发、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等;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向出让人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资信保证金,报名前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名称:灌阳农行红旗支行;帐号:20242701040004096;单位: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
  (三)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竞买人无偷漏税违法行为。
  (四)竞买人同意并执行《采矿权出让合同》(附后,下同)中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相关约定。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18年 1 月 17 日起至2018年 2 月 5 日止;
  (二)报名时间:2018年 2 月 6 日至 2 月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26 日12:00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报名需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资信保证金缴款证明(包括银行缴款凭证和出让人出具的资信保证金到账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据。
  6、其他需要的材料(包括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竞买人无偷漏税违法行为证明等)。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于2018年 2 月 6日至2月26日17:00前核定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参加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8年 2 月 6 日9:30时至2018年 2 月 27 日10:00时止。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灌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揭牌时间和地点:2018年 2 月 27 日上午10:00时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因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厅尚未审批备案等政策法律法规原因而未能申请矿业权配号、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有关风险,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慎重选择,一旦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其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按规定提交具有职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各种材料(矿山地质储量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等),自行办理采矿所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各项费用。处理好当地群众相关的一切矛盾纠纷。
  (三)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可另行组织出让。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出让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兴灌路77号
  联系人:龙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73-4210616,4210561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和5楼
  联 系 人:方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 0773-5625176
  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1 月 17 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