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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上罗镇黄腊村四社两合岩石灰岩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日期:2018-08-08  作者:skglb1987.  点击:
导读:珙县石灰岩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就“珙县上罗镇黄腊村四社两合岩石灰岩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就“珙县上罗镇黄腊村四社两合岩石灰岩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特别告知:
  1、本次出让宗标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取得土地(林地)使用手续,并自行与地面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者协商,依法取得使用权。
  2、本次出让宗标最终拍卖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清(若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须在18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和投入生产设施,实现正常生产,逾期不能投产的,将收回采矿权并没收已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出让方式:本次采矿权采用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不低于起拍价)原则确认竞得人。
  三、竞买风险:
  1、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须自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环境保护条件。
  四、报名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报名要求:2018年9月3日9时起至2018年9月14日16时止(10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须持竞买申请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证明材料等,以及《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珙县上罗镇黄腊村四社两合岩石灰岩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约定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竞买资格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凭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公告时间: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报名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拍卖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时起至2018年9月14日16时止(10个工作日)。
  拍卖时间:2018年9月17日10时。
  拍卖地点: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拍卖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拍卖方式
  1、拍卖采用起始价增价拍卖方式。
  2、每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3、在拍卖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者等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4、在拍卖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不足3人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不成交。
  (二)注意事项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
  1、近三年来,在宜宾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宜宾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解除《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若委托他人代签的,必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珙县住房建设局办公楼)
  报名电话及联系人:0831-4012683  孙女士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831-4032272  张先生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珙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