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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海林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18-07-20  作者:skglb1987.  点击:
导读:牡丹江市采矿权挂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海林市秦家砖瓦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海林市秦家砖瓦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海林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海烟路241号)
  受委托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采矿权为非空白矿产地。
  2.勘查投入:无。矿石质量较好,矿区范围内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时间:本次矿业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2018年7月9日9时至2018年7月28日16时。
  挂牌时间:2018年7月30日9时至2018年8月10日16时。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在2018年7月9日9时至2018年7月28日16时,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2. 本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按照报价不低于底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9日9时至2018年7月28日15时,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18年7月28日16时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2.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18年7月28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下载中心”——《竞买保证金交纳说明》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
  八、风险提示
  例如:
  *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为风险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意向人可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调查了解,以便参与竞买,费用自理。
  *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
  *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勘探、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海林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 系 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0453-5713195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到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设置采矿权前期垫付费用。
  8.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9.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国土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
  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单    位: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韬  冷魁                      联系电话: 0453-6297136     13009880730
  2018年 7 月 9日
  挂牌程序及报价规则
  一、挂牌程序
  (一)挂牌竞价
  1.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选择获得竞买资格的矿业权,查看相关信息;
  2.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竞买人按照交易规则出价;
  (二)挂牌截止
  1.在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在竞买页面上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
  2.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竞买人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系统转入电子竞价。
  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电子竞价
  愿意继续参与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电子竞价。在预定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买人按照竞拍规则出价;
  设有底价的,在竞拍页面提示“该矿业权有底价”。
  1.系统显示竞价时限倒计时。
  在竞价时限内如有人出价,系统自动重置竞价时限倒计时。
  在竞价时限内如无人继续出价,则竞价结束。
  2.显示竞价记录。
  最后出价高于底价的,显示成交,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最后出价低于底价的,显示交易终止。
  二、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 本次挂牌采矿业权设有底价。
  (三)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矿业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与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采矿权出让合同》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齐采矿权价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出让人或与交易相关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